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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获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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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0日,《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获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资料显示,我省全社会总能耗的25%―35%属于建筑能耗。因此,推广建筑节能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方面。《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载明有关建筑能耗指标、节能技术措施等建筑节能要求,并按照规定编制节能专章。编制城乡规划时,要考虑利用自然通风、地形地貌、自然资源等节能因素。同时鼓励按照节能和环保要求,建设绿色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房。


    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办法》的另一大特点。明确新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十二层以下住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商住楼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水资源费。鼓励结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建设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设施。对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


    业内人士表示,建筑能耗中的60%左右集中在供冷、供暖、热水等方面,这表明降低建筑能耗的重点在于降低建筑的供冷、供暖、热水等方面的能耗。我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领先全国,比如光伏太阳能产量占了全国的70%。各地在包括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就地运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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