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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过《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餐厨垃圾将统一收运防转卖

发布时间:2012年6月7日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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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成都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后发布施行。办法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只能将餐厨垃圾交给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理,运输车辆将使用卫星定位装置,防止地沟油重复使用。


  统一收运 违法将重处


  针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私人收运的情形,办法规定了产生单位只能将餐厨垃圾交给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理。


  按照规定,将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并向中标单位颁发许可证。餐厨垃圾收运须具备一定条件,比如,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餐厨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规定安装使用GPS等卫星定位装置等。此外规定,餐厨垃圾不得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如果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要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要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前,成都市城管局法制处相关负责人参加《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时介绍,拟纳入管理的,主要是中心城区以及区市县政府所在地以及镇政府所在地的餐厨垃圾,农家乐较为分散,暂不纳入。


  建立台账 防中途转卖


  办法规定,未经批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都不得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确需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的,应提前15日按管理权限向市或所在地区(市)县城管部门报告并征得同意。


  如果违反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定,除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实行累计计分制度,并纳入城管信用监管系统监管。


  办法还针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环节较长,监管职责分散在不同部门的情况,提出建立台账制度和联单制度。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单位都要建立台账,在产生、收运、处理各环节实行联单管理,防止出现中途打捞油脂、中途转卖、中途丢弃等现象。


  首座处理厂年底建成


  据成都市城管局相关人士介绍,成都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首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今年底,成都中心城区第一座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厂将建成。


  这座用于处置餐厨垃圾的大型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200吨。项目主体工艺为高温好氧发酵工艺。此外,二期工程的日处理量将达300吨,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都建成后,可基本解决中心城区的餐厨垃圾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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