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针对群众广泛关注的“地沟油”问题,《条例(草案)》专章对餐厨废弃物处理作出了规范,拟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将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
为解决餐厨废弃物回流餐桌问题,《条例(草案)》专章对餐厨废弃物处理作出了规范,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特许经营单位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处置必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同时,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协议,载明收集时间、要求、费用等事项,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将餐厨废弃物交给处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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