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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出台建筑节能"十二五"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2年7月27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推动建筑节能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为深入推进莱芜市建设行业节能减排,实现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

推动建筑节能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为深入推进莱芜市建设行业节能减排,实现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莱芜市结合实际,特制定《莱芜市建筑节能“十二五”发展规划》,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以指导“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

《莱芜市建筑节能“十二五”发展规划》,一是回顾和总结了“十一五”期间莱芜市建筑节能工作情况。“十一五”期间,通过建立专门机构、制定相关政策、开展培训和构建技术平台等一系列措施,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启动并快速推进。全市建成节能建筑35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1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60万平方米,新型墙材生产量7.5亿标砖,通过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累计形成节能潜力15.9万吨标煤,节地1800亩,利废80万吨。二是分析了莱芜市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比较缓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类型及应用范围较小,政府行政监管和市场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激励机制和相关政策缺乏。三是确定了“十二五”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建筑功能,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保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综合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做好以下发展目标:全市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10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5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建设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10项以上,建成绿色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鼓励农村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新能源;建成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形成市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使改造后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15%。四是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广应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确保新建建筑节能;大力推行绿色建筑;科学规划,全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实现突破;抓好“两新”工程推动农村建筑节能。五是制定了保障措施。完善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政策节能法规建设;以“两新”工程为突破,完善激励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加大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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