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出《建议函》,呼吁尽快出台太阳能热水器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
近年来,太阳能热水器行业作为绿色、朝阳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应用国,年产量和总保有量均为世界之最。但是,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强制性国家安全标准严重缺失的问题。由此,不仅导致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及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的规范、良性发展也受到不利影响。
8月28日,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议2012年轮值主席单位——南京消费者协会与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昆明、香港、澳门等21城市消协组织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出《建议函》,呼吁尽快制定、出台太阳能热水器一系列能够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有关太阳能热水器的国家推荐性标准达30多部,但涉及消费者安全的强制性国标却一片空白。
涉及消费者安全健康的强制性国标严重缺失
在这份《关于尽快出台太阳能热水器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建议函》中,22家消费维权单位指出,近年来,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相继出台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主要部件选材通用技术条件》、《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等三十多部国家标准,但除了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GB26969-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属于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以外,其他30余部标准均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效力;而且《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也只是对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作出了强制性要求,并没有涉及到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标准。
即使是推荐性国家标准,部分标准的要求也相对较低,或者比较笼统。例如:现有的国家推荐性标准《家用太阳能热水器电辅助热源》对辅助电加热的抗干烧时间要求为大于或等于4个小时,明显偏低。再如:《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规定,“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的热水应无铁锈、异味或其他有碍人体健康的物质”,但该规定比较笼统,对于有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铅、镉、铬、镍)的析出量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22家消费维权单位强调,虽然是推荐性标准,但一些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的标准至今仍是空白。例如:现有的推荐性标准对电加热、内胆的防腐蚀性,对水箱与保温管路的连接、固定方式等都没有作出规定,这会导致保温管路直接暴露在外,造成管路冻裂、漏水。GB/T19141-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中对于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固定也没有做出具体的强制性要求,这使得一些厂商在安装时偷工减料,导致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不牢,“脚跟”不稳。再如:《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对于带辅助电加热的太阳能热水器的电线连接没有规定是否要安装及如何安装防电墙等。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