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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车—油—路”多管治理汽车污染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6日 来源:燕赵都市报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基本淘汰辖区内所有黄标车辆 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据新华社电 环保部5日公布的《重点区域大气....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基本淘汰辖区内所有黄标车辆

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

据新华社电 环保部5日公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从“车—油—路”等方面入手,采取探索调控大型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或出行量、继续提升新车排放控制水平等综合措施治理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问题。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在环保部5日举行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机动车在为群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交通拥堵、大气污染等突出问题,尾气排放已经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污染的重要原因。同时,由于机动车大多行驶在人口密集区域,尾气排放直接威胁到了群众健康。

他表示,针对机动车排放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规划全面系统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主要将从“车—油—路”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一是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探索调控大型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或出行量,努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二是推行车用燃料升级。抓紧颁布实施第四、第五阶段车用油品标准,争取尽早供应,以改善车用油品升级相对滞后的状况。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

三是继续提升新车排放控制水平。全面落实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严格的环保标准,从新车源头控制污染排放。

四是着力抓好高排放“黄标车”淘汰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基本淘汰辖区内所有黄标车辆。

五是强化车辆环保监管。切实加大对新生产机动车的检查力度,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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