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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制定空气源热泵热水机能效比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7日 来源:制冷快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减少工商用制冷设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环保部发布了《工商用制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减少工商用制冷设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环保部发布了《工商用制冷设备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该标准对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水源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的性能系数(COP)做了新要求。

该标准对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产品能效要求做出了明确表述:普通型(包括一次加热式和循环加热)性能系数(COP)都要求达到4.4,低温型(包括一次加热式和循环加热)性能系数(COP)都要求达到3.7。而之前的GB/T21362-2008《商业或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热水器》商用机国家标准,和GB/T《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热水器》家用机国家标准规定在规定标准环境工况下,一次加热式能效比cop不低于3.4,循环加热能效比cop不低于3.7。显然环保部此次发布的《工商用制冷设备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对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产品能效比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了解,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本标准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T 23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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