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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住宅小区采用太阳能供暖可获财政补助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3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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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对我省采用太阳能光热一体化的建筑应用和示范进行规范,政府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工程将优先支持。   


    通知规定,申报的示范项目分为:集中供热水(供暖)系统、集中-分散供热水(供暖)系统、分散供热水(供暖)系统等三类。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为太阳能热水(采暖)系统纳入到建筑工程建设的程序,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较好的太阳能资源利用条件;新建建筑本体应达到当地建筑节能标准;申报项目应在当年内开工建设,并可在两年内完工;申报项目,属于公共建筑的,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属于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   


    对于符合标准的项目,省上将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其中,今年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15元/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先按60%下拨,其余部分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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