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FXZFCG2012-207
招标代理: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鹤峰县走马镇中心卫生院
报名截止:2013-01-06
所属地区:湖北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 电工电子电器
招标公告正文: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要求,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走马镇中心卫生院的委托,于2012年12月11日上午就“住院楼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含4台节能开水器)采购及安装”进行了招标采购,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现进行二次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走马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楼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采购及安装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2-207
三、项目内容:在该院新住院大楼安装一套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及4台节能开水器,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1、承包方式:包设备、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等(交钥匙工程)。
2、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详见技术分册。
3、工期要求:20天。
4、交货施工地点:湖北省鹤峰县走马镇中心卫生院新住院楼。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50%,余款一年内付清。
四、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有能力完成本次设备供货、安装及维修服务,保证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设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
投标方必须提供如下资质证件: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有效期内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企业代表身份证原件;
(6)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7)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8)3C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9)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国家检验机构检验报告(其制热性能系数≥4.5)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10)有效期内合法的代理商授权书原件;
(11)节能开水器国家卫生部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含附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省级疾控中心检验报告复印件(含附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资质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3、有履行本招标文件必需的财务、技术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
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代理机构: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2年12月24日至2013年1月6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时(节假日除外),地点: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年检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1月15日上午9:00至9:3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峰县财政局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3年1月15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鹤峰县财政局会议室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现金)。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
鹤峰县走马镇中心卫生院杨先生、电话:18672066161、传真:0718-5688059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滕先生、电话/传真:0718-5292345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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