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浦口区环境卫生治理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5吨密闭式垃圾车、8吨压缩式垃圾车(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然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给商投标。
1、项目编号:pkzc—2013gk002
2、项目内容:本次共分两个包,请按照分包投标,否则不予接受;
分包一:5吨密闭式垃圾车 数目:6辆;
分包二:8吨压缩式垃圾车 数目:3辆;
3、供给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贸易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实文件:
(1)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设备的制造商。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
无
6、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二万元整,供给商应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采用本票、汇票、电汇(网上支付须以采购中心确认到账为准)和同城转账支票形式缴纳保证金,其他形式一律拒尽。保证金不需封装在响应文件中,单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中心。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尽接收。
江苏地区招标信息 7、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8、投标开始时间:2013年01月28日14:0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01月28日14:30;
9、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浦口财政局五号楼116会议室(浦口区江苑路9号),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联系人: 刘 磊 谈判文件接收人:刘 磊
电话:025-58311896 传真:025-58311896
地 址:浦口区江苑路9号
邮政编码: 211800
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48195821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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