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高峰村经济合作社新村建设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高峰村经济合作社新村建设
招标代理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高桥镇高峰村新村建设工程—太阳能集热系统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高桥镇高峰村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0646平方米
结构层数:框架结构11层
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
工程造价(暂估):约3985199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
招标范围:本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太阳能集热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764户)。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标段划分数目及方式:1个标段
答应投标的标段数: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与总承包合同工程同步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是太阳能集热系统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或者是制造厂家唯一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代理商;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其注册资本必须在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上;如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代理商的注册资本必须在200万元(含)以上,且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注册资本必须在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上,(外币按中国银行当日汇率折算);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以供核验;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须具有iso9001质量治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治理体系认证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其中3c认证指向对应产品;
(3)制造厂家须具有太阳能全玻璃真空管生产能力,提供集热部件国家级检测部分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人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 浙江地区招标信息 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可联合一家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牵头单位必须为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
(5)太阳能生产制造企业从事太阳能热水器历史达10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且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一名(c证)。
投标人在职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联合体投标1.项目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及个人,将取消中标资格。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用度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评标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尽其投标。
注:凡受到相关行政监视部分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投标。
备注:
1、凡是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登出或在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在公示时间内不能参加投标。
2、投标报名单位如提供虚假资质证实文件,建设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交易站将对其行为第一次提出警告,并报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治理委员会和行业主管部分备案,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全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投标三个月禁进,第二次则在全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六个月禁进,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1 月29日13时30分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综治办三楼)
逾期投递的或者未投递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高峰村经济合作社新村建设
地址: 鄞州区高桥镇高峰村
联系人:章主任
电话:13003721698
招标代理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童北路1501号麒麟大厦北楼207室;
经办人: 叶滨
电话:2885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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