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盐城-工程项目治理有限公司受盐城市建湖地方税务局的委托,现对盐城市建湖县地方税务局净水器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给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盐城市建湖县地方税务局净水器询价采购
二、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结束
三、付款方式: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总价的90%,余款10%无质量题目一年后付清。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于2013年2月6日上午9:30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注明报价项目和报价单位名称后送至报价现场(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交易服务大厅)。
报价文件组成:①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报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④投标承诺书、报价表。第①项复印件和②-④项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后与第①项原件一并密封在档案袋中。
2、该采购项目为询价采购,请响应方一次性作出终极报价。评标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条件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给商作为成交供给商。
3、报价人在报价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整以非现金方式(含: 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汇至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帐户(收款单位: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建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3209251901211000005297),在递交报价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凭银行单据到交易中心大厅换取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开标。
4、中标单位须向县招标交易中心交纳中标金额的0.4%综合服务费,向代理机构交纳0.75%代理服务费;上述用度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此项用度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报价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等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确定后全额无息退还。
报价单位须在2013年2月5日下午17:00时前,以传真(0515-80629996)或其它有效形式与采购人确认参与报价;确认参与报价后放弃报价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治理部分将在网上予以公告并记进诚信档案。
达不到上述报价要求的报价表作废标论处。
五、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 盐城市建湖地方税务局
联 系 人: 周主任
联系电话: 15895158018
代理机构: 盐城-工程项目治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郭 腾
联系电话: 0515-80617766 18851544466
监管机构: 建湖县招投标治理服务中心
江苏地区招标信息 联系电话: 0515-80618020、80609919
六、附件
相关附件请到建湖县招标采购网()下载
附件一:建湖县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参与报价确认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投标承诺书、报价表及有关说明附件三(7)
盐城市建湖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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