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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南湖地区生态引水补水建设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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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建设项目南湖地区生态引水补水建设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综字【2009】25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施工
        2、工程地点:南京市建邺区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施工类;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10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其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D1200引水管道约2公里
        10、工程规模: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也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和网上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09年11月16日至 2009年11月20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05:00分,在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招标人)处受理报名,最后一天可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路183号2楼报名处)受理报名。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款大于等于800万元的市政管道工程(管径大于等于1米且长度大于等于1800米)。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款大于等于800万元的市政管道工程(管径大于等于1米且长度大于等于1800米)。
 
 
六、其他:
         1、项目经理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社保缴费证明(2009年1月至2009年7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未派投标项目经理到达开标现场的,作为自动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投标项目经理未通过现场校验的,将拒绝参与投标。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本工程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5、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
6、业绩需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时间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原件;
业绩中的管径及长度可提供竣工验收或图纸原件证明;
7、本工程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的15%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8、若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以上,则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金额为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标书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金额,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9、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指定地点:自2009年11月16日至 2009年11月20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08:30分至11:00分,下午02:00分至04:30分)在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南京市虎踞南路11号308室)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价格500元,图纸押金1000元。
10、办理相关事宜的人员必须为《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指定的人员。
 
 
七、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八、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09-11-16 8:30到 2009-11-20 17:00为止
        本公告为第 3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虎踞南路11号 代理机构地址:
招标人邮编:210029 代理机构邮编:
招标人传真:025-86587159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倪春贤、曹晓原 代理机构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86587159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jsc165@163.com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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