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自来水公司四水厂净化间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TZB2013-533
1、招标条件
长春市自来水公司四水厂净化间改造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分批准建设。长春市自来水公司委托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长春市自来水公司四水厂净化间改造工程进行公然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自来水公司四水厂净化间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 ①屋面网架及屋面板更换,防腐。 ②净化间加固。
③内外墙维护。 ④室内地面大修。⑤门窗更换。
2.3建设地点:长春市
2.4施工工期: 计划工期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2.5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同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资金、设备、职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资格,并具有担任钢结构及彩钢板工程项目经理的施产业绩。
3.3类似业绩:近三年(2010、2011、2012年)至少有2个(其中至少有一个为单体5000平米以上钢结构和彩钢板的施产业绩)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3.4提供近三年(2009、2010、2011年)经审计部分审计的财务报告
3.5投标人投标时还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实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公证的公证书
3.6外省企业必须办理有关进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拒尽列进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及个人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2月21日至2013年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逐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先容信)、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相关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西安大路2553号民航大厦411室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3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春市西安大路2553号民航大厦512会议室。
5.2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然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2553号民航大厦411室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传真: 0431-87910195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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