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规划市政局的委托,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然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给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D13-023AG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山县LED路灯节能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伍拾捌万壹仟伍佰贰拾元整(¥3,581,520.00)
四、采购项目内容:LED路灯节能改造工程
五、供给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贸易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国内正当运营的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所采购LED灯具产品的制造商。
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给商反贸易贿赂承诺书。
5.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实文件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实,若供给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实。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6.投标人必须提供2012年12月份或之后社保部分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实表(证实表内容须包含职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分(或税务部分)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实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治理部分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实(证实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和核查网址等,并在有效期内),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公司可不提供。
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进行投标。
六、公示期及相关媒体:
1.本项目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起至止。
2.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法定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给商以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实材料、供给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9时起至17时30分止(正常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室;
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八、供给商报名所需资料(须提交以下所有证实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并交证实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1、供给商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法人资格证实书和报名代表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必须有法人签名或盖私章。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亲身报名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九、缴纳投标保证金:
1.截止时间:17时30分正(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2.金额: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15正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三、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规划市政局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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