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饭店与旅游服务实习实训基地污水处理设备购置项目
2、招标编号:xhtc-hw-2013-081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老师 010-69864427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52691999
5、招标内容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饭店与旅游服务实习实训基地污水处理设备购置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20.827万元,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给商;
2)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贸易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证实;
8)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通过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9)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购买招标文件的用度为3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假如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伏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 年 3 月 13 日至2013 年 4月 1 日前逐日9:30—11:30︳13:30—17: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9、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4 月 3 日上午 10: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3 年 4 月 3 日上午 10:00时(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总机电话:010-52691999
12、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编:100055
e-mail: govbid @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52691999
传真:010-52691919
联系人:刘佳(分机230)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西三环支行
帐号:862083067710001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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