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遭到消费电子协会的反对,但美国加州能源部本周三仍然一致通过了首款针对电视产品的节能标准法。该法令规定自2011年起,所有在加州地区销售的电视产品必须达到比现有型号省电33%的能耗水平,到2013年,电视产品的能耗则要达到现有型号的49%,法令的限用范围为58寸及以下尺寸的电视产品。
尽管这条法令仅是加州的一条地区性法令,但美国其它各州其实也在考虑启用类似的法令。与现有的推荐性标准如环保署主推的能源之星标准有所不同的是,这次加州通过的这款强制性法规对能耗等级进行了较为具体的数值限定。比如,该标准规定,42寸电视产品到2011年能耗应减少至183瓦及以下,而到2013年其功耗应降至115瓦及以下。
据支持该法令的环保团体表示,这项强制性标准的出台将减少消费者的电费开销,而且能显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据加州能源部表示,累计10年之后,总共节约的能耗成本将达到81亿美元,这些能量足以供86.4万户住户使用。
不过消费电子协会则对这项从2007年起便开始酝酿的强制性标准表达了强烈的反对意见.他们认为节能行动应在厂商自愿以及加强对消费者的节能知识灌输等基础上进行。但LCD电视协会和部分电视厂商则对这项举措表示了支持。
随着用户家中电视尺寸的增加,由电视带来的能耗也日益增高。据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的计算,启用这项强制性标准后,加州的电能消耗将下降1%左右。
美国加州能源部过去曾发布过多种家电产品的能耗强制性标准,如电冰箱能耗标准等,据该部宣称,自1970年代以来,该州人均能耗一直维持在比较稳定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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