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治理局委托,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对LED灯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资格证实文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FJBY2013004
2.项目名称:全省各公共机构所在地的现在灯光的更新LED灯
3.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目及主要技术要求:LED灯一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4.项目预算金额:全省各公共机构所在地的现在灯光的更新LED灯的实际数目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凡有能力提供本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给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给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贸易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LED灯制造厂商(制造厂商若不能直接投标的,可委托其确定的一家代理商作为其全权代理参加投标,但制造厂商须开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承诺能够足额提供符合本文件所述的货物和服务。
(3)报价不能超过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为最高限价,包括品目号预算金额、合同包预算金额)。
2.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假如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境内供给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投标人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三、资格预审文件申领时间:2013年3月27日 至2013年4月8日,天天8:30-11:30,15: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四、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份50元,文件售出一概不退。采购人、采购中心不接受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提交的资格证实文件。
五、资格预审公告期:2013年3月27日 至2013年4月8日
六、资格证实文件的提交
资格证实文件提交时间:2013年4月10日8:30至9:00止(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内将密封的资格证实文件投递采购中心,逾期投递的或不符合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证实文件将被拒尽接受。
七、投标人若以为本文件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口头质疑和逾期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八、采购人: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治理局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
邮编:350000
联系人:袁胜泉
联系电话:0591-87843066、13107617653
九、集中采购机构: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4楼
邮编:350003
联系人:唐崇旋、陈旭
联系电话:0591-87830575
传真:0591-87848580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保证金退还联系人:阮洁敏
保证金确认联系人:黄晖
联系电话:0591- 8783025087848985
传真:0591-87819301
开户名称: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117130100100001915
网址:http://www.fjgp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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