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垫江县沙坪镇卫生院住院楼项目手术部及 ICU 空调
净化工程 已由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以 垫江发改委函 [2011] 1 号批准 建设,招标人为 垫江县沙坪镇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然招标,特邀请有爱好的潜伏投标人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垫江县沙坪中学对面。
建设规模:净化面积约596.95平方米(建筑面积),位于新建住院楼第五层,投资约140万。
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的项目,包括热通空调、电气、给排水、装饰等, 具体详见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
建设工期: 5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职员、资金、设备、施工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4月10日 起,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条件出疑问,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作答疑。
4.3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用度,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尽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具体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投递的或者未投递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垫江县沙坪镇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3 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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