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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阳能路灯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2013年4月16日 来源:

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阳能路灯采购招标公告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3]70号)要求,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阳能路灯采购招标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3]70号)要求,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就太阳能路灯进行公然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给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HFXZFCG2013-042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阳能路灯采购

三、项目内容:采购太阳能路灯240盏,分散安装在鹤峰县13-15个村公路单侧。30天完成供货安装及交付使用。货物技术规格及安装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招标范围:招标产品的供给、运输、安装(含基坑等所有安装附属工程)、调试及售后服务。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供给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安装和服务;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当企业,且注册资金在5000万以上(含5000万)的正当企业,具有太阳能路灯生产、经营能力的供给商,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证件副本原件备查;

4、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治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治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法人代表应亲临现场并出示其身份证实,若本人不能出席,则须委托他人参加,被委托人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格式附后)及本人身份证;

6、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给商参加投标;

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件副本原件和质量治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治理体系认证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七、采购方式:公然招标

八、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2013年4月16 日至2013年4月30日天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鹤峰县政府写字楼三楼)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年检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3年5月7日9:00至9:30在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会议室(原政协办公楼)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会议室。

十一、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合同款的50%,运行1年后支付合同款的4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题目后全部付清(不计息)。

十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投标时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现金)。

十三、其他事项:在开标时间前,投标人须将太阳能路灯样品(除灯杆、太阳能板外)送到开标地点。

联系人:采购中心  滕先生   电话/传真0718-5292345 

县住建局  寇先生             13387696666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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