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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环境卫生治理局垃圾压缩车、扫路车及勾臂车采购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13年4月30日 来源:

汕头市环境卫生治理局垃圾压缩车、扫路车及勾臂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采购方式:公然招标 采购编号:JF[2....
汕头市环境卫生治理局垃圾压缩车、扫路车及勾臂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采购方式:公然招标 采购编号:JF[2013]042501号采购品目:垃圾压缩车、扫路车及勾臂车开标时间:2013-05-20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环境卫生治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市环境卫生治理局垃圾压缩车、扫路车及勾臂车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F[2013]042501号)采用公然招标的采购方式,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供给商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资金来源、采购范围、交货期、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采购项目概况:

包组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数目

质保期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8吨后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加装后翻斗装置)

详见技术要求

3辆

免费质保期一年,终生维护,并按照车辆出厂标准保修.

签订合同后10天内

采购人

指定地点

2

扫路车

4辆

3

勾臂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1

备注:1、本采购项目包组1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1170000.00元,包组2的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1400000.00元,包组3的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350000.00元。预算资金包含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地点的车辆价格、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培训费、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用度(超出采购预算为无效投标)。2、潜伏投标人可单独对任何一个包进行投标报价,也可同时对3个包进行投标报价。

2、资金来源:人民币2920000.00元(财政资金)。

3、采购范围:包含环卫作业车辆的供货及相关的一切服务。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供货。

5、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二、参与本次报价的投标供给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供给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给商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代理商的要求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须有制造商就该次投标的正式授权及技术服务承诺书);

3、供给商所投车型及该车型制造商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的车型及生产企业;

4、制造商在广东省内设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或生产厂家特约维修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3年4月28日起至2013年5月7日止,天天上午9:00-11:30,下午 15: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电话:0754-88166891   传真:0754-88166891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请带原件校对):

1)法人代表证实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以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加盖公章)

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各投标人自行携带U盘拷贝。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在2013年5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本项目不接受传真及邮递报价。

2、递交地址: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3、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

4、开标时间:2013年5月20日9:30开始(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环境卫生治理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林先生

采购单位电话:0754-88982556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庄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166891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166891

六、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3年4月28日起至5月7日17时止),如有供给商以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5月7日17时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投递或传真至我司。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官方微信号:chinajn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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