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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本月22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3年5月8日 来源:临沂日报

为防治水污染,节约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通过了《临沂市城市中水....

为防治水污染,节约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通过了《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本月22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中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主管部门的职责,并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旅)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房屋建筑总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的居住小区;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200立方米的建筑、企业或工业小区,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已建成建筑,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组织补建中水设施。未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已建成项目不按规定整改、擅自停用中水设施或中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核减与中水水量相当的计划用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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