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地区2013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13年5月13日 来源: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日喀则地区2013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C-XZCG-20130510采购委托人名称:日喀则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日喀则地区2013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HC-XZCG-20130510
采购委托人名称:日喀则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委托人地址:日喀则市山东路
采购委托人联系方式:0892-883781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标商务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89017000
二、采购用途、数目、扼要技术要求:
总共采购5886盏太阳能路灯的采购、安装及维护等。本项目共分8个包,每个投标人可对以下8包中的任意1包或多包进行报名,大致分包情况如下:
第一包:仲巴县、萨嘎县,共计47个实施村,采购太阳能路灯数目为846盏;
第二包:昂仁县、拉孜县,共计43个实施村,采购太阳能路灯数目为774盏;
第三包:吉隆县、萨迦县,共计46个实施村,采购太阳能路灯数目为828盏;
第四包:康马县、岗巴县、定结县,共计46个实施村,采购太阳能路灯数目为828盏;
第五包:江孜县、白朗县、亚东县,共计34个实施村,采购太阳能路灯数目为612盏;
第六包:聂拉木县、定日县,共计48个实施村,采购太阳能路灯数目为864盏;
第七包:日喀则市、谢通门县,共计33个实施村,采购太阳能路灯数目为594盏;
第八包:南木林县、仁布县,共计30个实施村,采购太阳能路灯数目为540盏;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参加投标的供给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生产及安装能力的厂家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厂家授权代理书),注册资金在2000万以上;
3)参加投标的如为经销代理商,提供200万以上银行资金证实,应同时提供厂家授权代理书和代理产品厂家具备生产销售和安装能力的相关证实(以营业执照为准);
4)非西躲地区注册的供给商或经销代理商须提供在躲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
5)投标人需提供所投太阳能路灯四个主部件(蓄电池、光源、控制器、太阳能电池板)的质量检测证实;
6)近三年有同类销售安装业绩,并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8)以上资料在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查。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22日,逐日上午10:00-12:00,下午3: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前往拉萨市雪新村社会福利院内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社保证实、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有关报名资料原件,以备查看。
招标文件每套(一个标段)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报名需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同时,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3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6经销代理商提供200万银行资金证实
4.7近三年同类销售安装业绩证实
4.8非本地供给商提供在躲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
4.9提供所投太阳能路灯四个主部件(蓄电池、光源、控制器、太阳能电池板)的质量检测证实(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6月12日上午9:30,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5.2逾期投递的或者未投递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躲自治区建设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躲商报》、《日喀则报》、《日喀则地区电视台》上发布。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5月13日

(官方微信号:chinajn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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