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JXC2013038
本中心接受绩溪县自来水厂的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弹性座封闸阀、手动蝶阀一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留意事项: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具备相应销售资格的供给商,可就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 2013年5月22日1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超过预算(采购预算27万元)的条件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给商作为预成交供给商。供给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给商少于3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可依据上述成交原则确定成交结果。
3、供给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该供给商在今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给商3个工作日内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后3个工作日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分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4、在递交报价文件前一天,请关注本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如有,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因供给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报价导致报价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给商自负。
5、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款项;付款人:绩溪县自来水厂。招投标中心不承担付款责任。
6、成交服务费:成交供给商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向中心缴纳成交服务费:500元。
7、本中心网站货物采购合同的“合同条款”和供给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给商履行询价采购合同,如出现违约,由财政部分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二、供给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主营阀门的生产厂家,具备独立法人。
3、厂家生产年限不少于10年。
4、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
三、采购需求: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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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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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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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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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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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式软密封闸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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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100(Z45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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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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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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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厂指定县城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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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式软密封闸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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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150(Z45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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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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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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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式软密封闸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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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200(Z45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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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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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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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式软密封闸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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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300(Z45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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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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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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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式伸缩蝶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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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400(SD341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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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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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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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排气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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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50(P41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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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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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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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具体技术要求:
一、弹性座封闸阀的技术规范: 1、产口设计、制造:CJ/T216-2005《给排水用软密封闸阀》。2、阀门结构长度:GB/T12221-1989《闸阀结构长度》。3、阀体、阀盖、阀板材质:GB12227有关规定。4、法兰连接尺寸:GB/T17241-98《整体铸铁管法兰尺寸》。5、阀杆材质:GB1220-92有关规定。6、试验与检验:GBT13927-92有关规定。7、卫生标准:GB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安全评价标准》。
二、手动蝶阀的技术规范:1、产品符合GB12238《通用阀门 法兰和对夹连接蝶阀》。2、法兰连接标准:GB/T17241-98.6《整体铸铁管法兰》。3、试验与检验:GBT13927-92《通用阀门 压力试验》。4、结构长度标准:GB/T12221-89《法兰连接金属阀门结构长度》。5、材料标准:GB12227、GB1220的有关规定。6、卫生标准:GB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安全评价标准》。
以上货物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完本钱项目,采购方于10日内验收。
四、要求:
1、供给商报价本次询价只答应一个方案、一个报价。供给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税金、运费、临时保险费、装卸费、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的其他用度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修用度。
2、成交供给商应当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出具:供给商所在地(指企业注册地)人民***或绩溪县人民***出具的供给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实的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取消其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近三年内如有被人民法院认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期间计算以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实之日止,但查询人到检察机关申请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实的时间与报价截止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一个月。
3、保修及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按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厂商规定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低于厂商标准的按厂商标准执行。
五、违约责任条款
1、采购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向中标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1 %违约金。
2、采购方未按规定的期限向中标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向中标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3 ‰滞纳金 。
3、如中标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向采购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3 ‰的滞纳金。如逾期交货达 30 天,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4、中标方未按规定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_3%支付违约金。
5、中标方未按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3_%承担违约责任。
六、保证金
1、本次询价的保证金为:人民币2700元,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9时30分,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
(1)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
(2)保证金开户银行:绩溪农村合作银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20000260016110300000018。
(3)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XC2013038次政府采购询价保证金)。
2、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不接收现金,保证金应当从供给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未按时到达指定账户,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未成交供给商的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退还。成交供给商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合格后凭验收单退还(验收单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下载)。
七、编制报价函要求:
报价供给商按以下次序整理资质证实材料,并请留意本询价函对原件、复印件的具体要求。报价函件目录中应有对应页码。报价文件为一正一副。提供的报价文件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2、有效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供给商公章);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供给商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报价供给商公章);
5、供给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原件);
6、售后服务方案;
7、询价函要求的其他资格证实文件。
七、报价方式
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密封后递交本中心(派专人递交或快递、邮寄等方式均可,但应当在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达本中心)。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绩溪县自来水厂
联系人:冯艳勇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程工
联系电话:0563-8173106 传真:0563-8173106
具体地址:绩溪县城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财政局大楼)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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