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3GC07006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联丰村旧村改造村民安置用房项目2#、3#地块太阳能系统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09]8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旧村改造办公室 ,招标人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和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公然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太阳能系统 进行公然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2#地块建设地点夏禹路以北,丽园南路以西,庙后河以东,联丰菜场南侧;3#地块建设地点海曙区机场路以东,夏禹路以北、北侧和东侧为庙后河。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包括集中集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包括检疫)、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
工程规模:联丰2#地块太阳能设备434户,联丰3#地块I标段456户,联丰3#地块II标段310户。
交易预估价:约 674 万元
工期要求:满足土建施工进度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且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满足总包方评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投标人与招标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招标人委托为本次采购的产品承担设计等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
3.3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代理的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小于30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代理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4投标人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是太阳能设备的制造商或者代理商。
3.6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重点[2006]115号文件关于《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职员不良行为和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必须无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投标人经宁波市人民***查询2010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5月16日至2013年5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逐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办理交易证,咨询电话:0574-87187162)和IC卡,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凡受到相关行政监视部分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4.4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持各自的交易证和IC卡共同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号楼13楼(具体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投递的或者未投递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燕平 电 话:0574-87031582、1377720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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