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X光射线监测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程序,现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报名。
一、招标编号:湖江采字[2009]-102号
二、采购 人: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招标项目: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X光射线监测仪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号:湖采办确[2009]373号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招标内容:X光射线监测仪采购
七、采购预算:人民币22万元
八、合格投标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完成项目的供货及服务的企业。认购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三)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供)。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
九、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11月20日—2009年11月30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州市环城西路322号金航大厦(新金桥大酒店对面)6楼603室)
十、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文件递送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1日下午2时整,逾期恕不接受。
十二、开标时间:2009年12月11日下午2时整。
十三、开标地点: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
十四、投标答疑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09年12月3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招标人可不予受理、答复,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十五、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湖州市招投标中心 http://ztb.huzhou.gov.cn/
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http://hzjangnan.com
十六、本公司有关联系信息:
公司名称: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环城西路322号金航大厦(新金桥大酒店对面)6楼603室
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0572-2885823
传真:0572-2889026
开户行:农行湖州红丰支行
账号:19105401040004453
E-mail:jnzxzb@126.com
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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