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热费收缴是一个难点、热点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日前审查批准的《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新建建筑实行分户计量。
条例规定,新建建筑实行分户计量,温度调控,既有建筑逐步进行节能改造,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计划,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对按面积计费的,要创造条件向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制计费过渡,逐步实现计量热价收费;未实行按计量收费的空置房,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费用。热费结算计量表失准的,计费热量按耗量定额的85%的比例进行结算;对人为损坏的计量表的,计量费按热量定额的1.1倍进行结算。为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采暖,条例还规定了政府应当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其他特困家庭给予热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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