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者是制造厂家唯一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代理商;
(2)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其注册资本5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或等额外国货币,以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其注册资本3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且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注册资本5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或等额外国货币,以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除外;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须具有ISO9001质量治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治理体系认证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其中3C认证指向对应产品;
(4)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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