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五批)》及相关产品实施规则。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相关产品均必须加施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和进口。
我国政府对于节能减排政策的进一步增强管理,将使低能效产品彻底失去市场。
能效标准越来越严
自2004年起,我国正式规定了能效标识制度,采用“企业自我申明+备案+社会监督”的实施模式,已取得初步效果。
据了解,能效标识是指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物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等指标,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便于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将能源效率与产品价格、可靠性、便捷性和其他一些特性一同考虑,帮助消费者选择能效更高的产品。能效标识的使用有利于引导社会消费行为,促进节能产品的销售,推动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究和开发。
业内人士认为,实施能效标识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节能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不断提高产品能效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规范产品市场,创造公平市场环境的迫切需求;同时是提高我国用能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客观要求,对提高耗能设备能源效率,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缓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而此次公告中首次涉及了已实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的修订。家用电冰箱作为第一批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实施四年多,产品的能效水平显著提高,产品的能效标准也已提升并修订。考虑到能效标准是能效标识实施的重要技术基础,因此对《家用电冰箱能效标识实施规则》也作了相关修订。
此次目录的发布,继续扩展了能效标识制度在家用电器、工业产品领域的实施,再次扩大了能效标识的产品实施范围,尤其是工业产品领域,在此前实施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产品的基础上,扩展了交流接触器和容积式空气压缩机产品。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先后发布五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及实施规则,共十九类产品,涉及家用电器、空调制冷设备、工业产品、照明器具及办公设备领域的用能产品。
低能效家电失去市场
在能效标准方面,家电能效备受各界关注,低能效家电在中国逐渐失去市场。
我国家电行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从引进、消化、吸收到再创造,已经成为全球家电生产的制造基地,但一直以来未能成为世界家电强国。究其原因,就是我们的节能技术水平还比较低,节能产品在市场上占有率还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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