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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署240L垃圾桶采购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13年7月4日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署委托,为其所需240L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公然招标,兹邀请合格的供给商参加投标。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署委托,为其所需240L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公然招标,兹邀请合格的供给商参加投标。

一、相关供给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已经注册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会员供给商库中的正式会员供给商并且是中小企业; 2、必须是货物的终极制造厂家,或者是具有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3、参加上海市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行为其他违法违纪记录; 4、在上海市有固定的供货、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参加投标的供给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报名及投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治理中心提交的2013年1月份或2013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实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治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投标资料; 7、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表露》规定,供给商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供给商只能确定一家供给商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供给商成交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 CMZFCG2013-050 业主: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署; 采购内容及数目: 240L垃圾桶,3515只 交付地址:崇明县境内买方指定的任意地点 具体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会员供给商的相关证实、中小企业声明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设备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上海市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行为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并出示证实材料原件; 5、在上海市有固定的供货、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的相关证实;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7、当地社会保险事业治理中心提交的2013年1月份或2013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实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治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报价的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 8、为有效防止供给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注:上述资料经复印后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凡愿参加报价的企业于2013年7月8日-7月12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17室报名并领取询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3年7月 29日9:30(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 集中采购机构: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龚祎珺 联系电话:69696988转8578 传真:69699633 采购人: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署 地址:崇明县人民路28号 联系人:吴小忠 电话:59623007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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