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医院门诊楼污水处理设备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景洪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景洪市人民医院门诊楼污水处理设备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本项目采购计划已获得相关部分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满足投标资格、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合格经销商、代理商、生产厂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有编号:
项目名称:景洪人民医院门诊楼污水处理设备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ntt201307050。
二、资金来源:自筹。
三、供货时间、地点: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景洪市人民医院。
四、交货要求:按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质保(保修)期:供给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全部产品免费质保(保修期),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六、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分包。
七、采购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清单。
八、供给商资格要求
供给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贸易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报名时间:
1、请各供给商于2013年7月18日至2013年7月25日(节假日不休),逐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景洪市勐泐大道80号活发大厦7楼7003室)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
2、报名及询价文件费:¥20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纸质档内容与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纸质档为主。并且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书面解释,逾期投标人将自行承担后果。)
3、购买招标文件时除携带“八、供给商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所提到的相关证照、资料外还应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供审验以证实其投标资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身报名除外);
(6)上述(1)至(5)项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资格证实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楚可辨,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检查时将视其为分歧格投标供给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3年7月26日上午09时00分;
2、开标地点: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6室。
逾期投递的或者未投递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询价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1、缴纳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保证金缴纳后凭相关凭证到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景洪市勐泐大道80号活发大厦7楼7003室)换取保证金收据,其复印件须附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中。
2、缴纳金额:人民币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3、缴纳截止时间:2013年7月25日18时00分。
十二、相关用度:
投标人预备和参加投标活动的用度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委托方均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景洪市人民医院
联 系 人:方老师
招标代理: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691-216099618608814390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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