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太阳能路灯照明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公然招标采购通告
项目编号:FCG2013033
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的太阳能路灯照明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已经凤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该项目资质条件的供给商前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现将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太阳能路灯照明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然招标
四、采购文件名称: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太阳能路灯照明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五、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凤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凤城市利民街16号凤城市贸易局综合楼4楼
六、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太阳能路灯照明工程
2、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七、供给商资质条件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给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要具有专业项目经理证书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八、获取采购文件的方法
1. 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自2013年7月24日起至2013年7月30日止。超出此期限,谢尽领取。
2. 领取地点:凤城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领取文件时请携带U盘)
九、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实材料;
5、项目经理要具有专业项目经理证书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实材料,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7、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8、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实的复印件(非开户许可证,带有“无不良结算记录”字样的证实文件,三个月内新办企业可不提供)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实材料(2013年);
10、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证实。
除提供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五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8月14日9:00前。超出此时间递交的文件谢尽接收。
十一、开标时间:2013年8月14日9:00
开标地点:凤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十二、提示:参与本项目的供给商应按《丹东市财政局关于丹东市政府采购供给商进库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进库备案。(丹东市政府采购治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415-2211262;0415-2128356登陆网站:暂定为http://60.21.141.206;待正式域名启用后,可按下列地址访问:)。
十三、凤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向参与本项目的供给商郑重承诺:我们的采购文件既不为熟悉的供给商“量身定做”、也不为陌生的供给商“设置障碍 ”, 做到出发点公平,机会均等。并请进行监视和举报,政府采购监视电话为:0415-2211261、0415-2211262、0415-8149908
集中采购机构:凤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⑴ 联 系 人:刘女士 ⑵ 联系电话:0415-8205583
采购人: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
⑴ 联 系 人:夏先生 ⑵ 联系电话:13604152573
凤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7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