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丽区政府出台《东丽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作为重要举措,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为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通过分享节能效益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将成为今后我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到2015年,我区将在全区工业、建筑、商业、交通及公共机构等领域,实施3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培育和引进一批节能服务机构。
《意见》规定:对于东丽区区域内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机构享受国家、天津市奖励政策,按年节能量计算,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煤。在此基础上,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单位给予匹配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煤。通过这样的方式,调动用能单位和服务机构两方面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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