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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治水、治气出“狠招” 80分以下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3年7月31日 来源:广州日报

《佛山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办法》近日印发 规定各区每年至少整治两条劣V类内河涌至达标佛山对环保治污动真格了!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佛山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

《佛山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办法》近日印发 规定各区每年至少整治两条劣V类内河涌至达标

佛山对环保治污动真格了!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佛山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办法》鼓励媒体曝光环境污染问题,对于被曝光的问题,区级环保部门应在7日内通过网站或微博等方式向公众公布此污染问题或事件处理的进度或结果。《办法》印发后,有关单位负责人直言“压力很大”。

据悉,《办法》考核内容分水环境、大气环境的治理和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三方面,其中规定各区每年至少要整治两条劣V类内河涌至达标,2015年前全市消灭劣V类水体。各区年度考核少于80分的被列为不合格。

考核内容

水环境治理:

2015年前全市灭劣V类水体

《办法》规定,实施广佛跨界区域及各城镇中心河涌的综合整治,各区每年至少要整治两条劣V类内河涌至达标,2015年前全市消灭劣V类水体。记者了解到,从去年水质状况来看,佛山市尚有西航道、佛山水道部分河段、九曲河、西南涌、水口水道、更楼河等河流为劣V类水质。

今年年初,副市长麦洁华在全市环保工作大会上直言佛山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全市低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有25家,“差不多占了一半”。

《办法》提出,在2015年前关停整合所有小水厂,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建立并完善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和环境安全保障机制。

大气环境治理:

分阶段实施黄标车限行

在大气环境治理方面,《办法》提出,2015年年底前完成2005年前注册营运类黄标车淘汰,并基本完成社会类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分阶段实施黄标车限行。控制道路及工地扬尘,加强饮食油烟管理,禁止露天焚烧。在2015年全市的PM2.5平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6%以上。

同时,推进工业污染源深化治理,完成电厂脱硫脱硝等工作,按计划完成VOCs排放企业、重金属企业、建材行业和锅炉等污染治理。

强化监督管理:

规范处理生活污水污泥

《办法》要求,市、区两级环境监察能力要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化验收要求。《办法》还规定,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污水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做到去向明确,规范处理。

此外,开展生态市(区、镇)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规范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将南海、顺德、高明和三水区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区,禅城区生态建设得到提升。

考核方式

分季度考和年度考

根据《办法》,对各区的考核分为季度考和年度考,考核采取包括现场检查核查、专家评审、媒体互动、第三方量化测评在内的多种方式来评定分数。

季度考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以工程项目和重点工作为主;年度考以指标的完成情况和环境质量的改善程度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各区的年度考根据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和当年季度考的平均分来评定各区年度考最终分数。

对于发现的问题,市环委会将责成被考核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将提请对其进行挂牌督办。

考核结果

80分以下为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年度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至90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季度考核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存在以下六种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也为不合格:一是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二是未能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三是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受到国家或省通报批评的;四是国家部委或省挂牌督办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未在规定限期内解决的;五是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督办后整改不到位或不及时以致被市政府问责的;六是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

奖惩细则

被挂牌督办的项目

将扣罚100万元考核金

《办法》提出,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金制度,各区每年缴纳年度考核金200万元、季度考核金100万元。考核成绩合格的,考核金轮到下一年、下一季;反之,考核金被扣罚并纳入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金专门账户。

同时,对各区、各镇(街)被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的重点环境问题也实行考核金制度,被挂牌督办的项目,每一项都需要缴纳考核金100万元。挂牌督办工作在限期内完成的,摘牌的同时考核金全额退还;反之,考核金被扣罚并纳入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金专门账户。

此外,还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市设立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每年预算1000万元和被扣罚的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金组成,主要用于奖励工资成绩突出的区、镇(街),以及对全市环境整治工作有突出示范效应的项目。

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区奖励200万元,对年度、季度工作突出、对全市有示范作用、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区、镇(街)予以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鼓励媒体曝光

《办法》强调“公众参与和媒体互动”。对定期将挂牌督办的事项及其进展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外通报,对各区季度考和年度考的结果予以排名和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布。

《办法》明确,除大力推行公众对违法排放工业废水、黑烟车、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等有奖举报外,还鼓励媒体曝光环境污染问题。对于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问题,区级环保部门应在7日内通过网站或微博等方式向公众公布此污染问题或事件处理的进度或结果。

此外,市环委会根据各媒体本年度对环境保护报道的频次、深度和宣传效果,在每年发布质量状况公报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当年宣传环境保护的最佳媒体。

记者留意到,在今年年初征求意见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督查考核工作的意见》中提出,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除“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外,还需“做出公开道歉”,“两年内不予提拔或重用”;“任期内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调整工作或转任非领导职务”。不过,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些内容最终在《办法》中并没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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