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9〕512号
关于征集环境保护部项目预算管理专家库的函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函〔2008〕390号)要求,为规范和加强环境保护部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行项目预算评审及咨询制度,促进环境保护项目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项目预算管理的公正、公平、透明、权威,经研究,现开展环境保护项目预算管理业务专家和财务专家库征集工作,扩充专家储备,完善环保项目预算管理专家库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时间
环境保护部项目预算管理专家库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本次将面向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行业组织、政府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等征集专家。征集活动的时间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
二、应征条件
应征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业务专家在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如固废、大气、生态、规划、管理等)、财务专家在财务、预算及相关领域(如经济、金融等)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5年以上工作经验);
2、能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自觉遵守项目预算评审、咨询等有关工作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认真负责,能够按照评审活动组织者的要求完成评审任务或有关咨询任务;
3、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同等水平的执业资格;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征集方法
本次征集活动主要采用单位推荐的方式。各单位组织符合征集条件的专家,认真填写《环境保护部项目预算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表格见附件一,复印有效,也可从环境保护部通知通告专栏下载获取。网址:http://www.mep.gov.cn),经单位审核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于截止日期前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以下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预算处 邮编:100035 (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应征专家”字样)
电子邮件:99sepa@sina.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征专家”)
四、专家遴选及专家库管理
征集活动截止后,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人员,由环境保护部正式发文确定专家资格。环境保护部对项目预算管理专家库实行“准入、退出、考核、奖惩”等动态管理措施。
本次征集活动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负责解释。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刘杨 龚成刚
联系电话:66556122 66556149
附件:环境保护部项目预算管理专家信息登记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计划 专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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