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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西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监理招标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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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穗开发改[2009]16号批准,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现决定对东、西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业主: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82086720
代建单位: 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82266556
二、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市五山华南理工大学
联 系 人:殷工 联系电话:15920115947
三、项目名称:东、西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监理
四、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
五、项目规模及招标内容:①西区5#泵站收集系统管网的改造和完善工程(DN500);②西区临江路污水收集管道(DN400)建设和完善工程;③西区保税区0#、1#、2#泵站到3#泵站输水管线(DN1000—DN1350)改造工程;④东区被压占污水管网(DN500)的改造与恢复工程;⑤开泰大道污水主管接驳萝岗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工程(DN1500)。共需改造污水管总长约5.3公里。具体详见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总投资:3000万元。
七、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日至2009年12月3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5:30时。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八、资格预审合格最低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102”号执行);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5、投标人自2006年1月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指上述第3点资质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的条件:①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②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中的所属单位必须与参加本工程监理投标的单位一致。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根据穗开规[2007]159号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http://gh.getdd.gov.cn/)“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投标人持有《广州开发区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承诺在开标前办妥《广州开发区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12投标人没有参与本项目的设计、咨询以及招标代理工作。
九、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正一副,书式装订,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件一);
报名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各投标报名单位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如发现投标单位有隐瞒或虚报资料或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中所报的项目总监与报名时所报的项目总监不一致的情况,该单位的资格预审将不予通过。
十一、注意事项:报名时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亲临,并带本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十二、其他说明:
1、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业主有权到投标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理。
2、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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