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绿色节能环保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新闻 > 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节能环保项目将获临时电价补贴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7日 来源:济南日报

为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发展,山东省物价局今天下发《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继续扶....
  为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发展,山东省物价局今天下发《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要求继续扶持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发展。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补助资金以及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再享受电价补贴。在2013-2015年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在国家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1元的基础上,按照每千瓦时0.06元标准给予临时电价补贴。

  鼓励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发展。按照“多措并举、分级补偿”原则,山东将依据当地政府支付垃圾(污泥)处理费的银行转账单等证明材料,按核实后的垃圾(污泥)实际处理量适当给予临时电价补贴。

(官方微信号:chinajnhb)
(扫一扫,节能环保信息随手掌控)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