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电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新疆伊犁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户用光伏系统工程(招标编号:FD-2013-40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新疆伊犁无电地区户用光伏系统6410套,每套容量为380Wp,总容量2435.8kWp。伊犁无电地区户用光伏系统所有设备的采购、发放、安装调试、维护培训及质保等全部内容。各标段中标人需免费提供户用光伏系统样机两套送检合格后再进行供货。
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 区域范围 户数 标段户数
标段1 新源县 1927 3790
昭苏县 1863
标段2 伊宁县 120 2620
察布查尔县 28
霍城县 242
巩留县 92
尼勒克县 75
特克斯县 2063
二、资金来源
国家财政补贴+企业自筹。
三、工程地点与工期
工程地点:新疆伊犁地区。
计划工期:计划2013年12月10日-2014年1月30日(50天)。
四、投标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独立运行光伏发电系统集成能力的系统集成商,在新疆有固定服务机构,有能力提供长期服务(提供本地工商机关注册证明、需提供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详细资料),投标时未设立常设机构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在新疆设立常设的维护机构;
2、投标人从事光伏系统设计、集成、安装及工程服务方面的经验不少于2年,在国内有3000套以上户用系统的安装运行经验(产品使用地在高海拔地区应用的,还须具有海拔3千米以上安装运行时间不少于1年的经验);
3、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主要设备有制造商的授权书,且所提供的设备须有2年以上高原、荒漠戈壁地区稳定运行的经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工程业绩、质量信誉、售后服务等(投标人或生产制造商提供近三年内的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审计报告、政府或权威部门的评价等证明),必须满足金太阳示范项目规章要求;
4、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光伏组件(本项目要求晶体硅组件)、胶体蓄电池、逆变器、控制器等关键设备须通过金太阳认证;
5、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程质量无不良记录,工期无迟延记录;近3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因不诚信履约被国电集团、龙源集团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7、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8、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3年11月14日起至2013年11月22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2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3年12月4日9:00至9:30 (北京时间),不提前接受投标文件。如果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13年12月4日9:30 (北京时间)
联系人:向 东
手机: 13521994340
电话:010-58468400 51396132
传真:010-51396132
邮箱: zhaobiao16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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