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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十项措施助节能产业 多项财政扶持促发展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9日 来源:艳照都市报

实现河北省确定的“到2017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销售收入比2010年翻两番”的目标,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十项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十....
  实现河北省确定的“到2017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销售收入比2010年翻两番”的目标,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十项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其中明确,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项目所得,实行3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除了税收优惠,我省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还提出了用地优先、财政资金扶持等举措。

  《十项措施》明确,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为落实好增值税优惠政策,《十项措施》称,对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销售自产生产原料中掺兑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掺兑建(构)筑废弃物废渣、煤矸石比重不低于90%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企业销售自产的利用余热、余压或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政策;企业销售自产燃煤电厂及工业企业烟气脱硫生产的副产品,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5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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