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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污水处理化验室仪器设备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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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询价通知书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郎溪县招投标中心受政府采购中心托对专用设备进行公开询价,做为近期内协议采购供货依据,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 :2009-LXXJ-066。
二、询价项目的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
特别提醒: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2009年12月7日上午10:00时)4小时前内登陆郎溪县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 www.langxiztb.com查看是否有关于本询价项目的更正公告;如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查看网站,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4小时内拨打郎溪县招投标中心电话(0563-7023700)询问是否有关于本询价项目的更正公告,如有更正的,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因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进行报价导致报价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三、供应商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相关资质要求。
四、报价表的提交。
1、报价表提交截止时间:2009年12月7日上午10:00时。
2、报价表提交地址:郎溪县招投标中心(郎溪县郎川大道新财政大楼六楼评标室)。
五、相关要求
1、符合询价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更正,如有)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2、供货时间及地点:要求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供货;如不能满足条件的请在报价表中注明供货日期。
3、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4、报价要求:含税金、运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对供应商的要求:
1、必须实质性响应询价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更正,如有)规定的条款。
2、各供应商应根据询价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更正,如有)所列采购内容和要求报价(以人民币计算),所采购商品均为国家三包产品。
3、报价表必须由被询价供应商加盖公章后于规定时间前密封递交至郎溪县招投标中心(郎溪县郎川大道新财政大楼六楼评标室),报价单中要注明所报品牌及型号。
七、对报价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报价文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1、报价表与询价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更正,如有)内容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1.2、报价表无被询价供应商印鉴章;
1.3、缺、漏项目不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更正,如有)要求的;
1.4、其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解释的;
1.5、被询价供应商的供货时间不能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
2、本次询价采购在被询价供应商实质性响应询价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更正,如有)的前提下以最低价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采取相同报价者二次报价并以最低价确定成交商。
八、成交后需接受下列条件:
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后需按投标文件所示型号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货物。
2、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按不低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厂家规定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低于厂家标准的按厂家标准执行。
本文件由郎溪县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翁剑
联系电话(传真):0563-70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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