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大能源环境有限公司一、二期炉外脱硫及二期脱硝EPC工程第二批设备采购
受山东山大能源环境有限公司委托,现对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矸石发电公司一、二期炉外脱硫及二期脱硝EPC工程第二批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
开招标,现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 项目名称: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矸石发电公司一、二期炉外脱硫及二期脱硝EPC工程第二批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CSIE13013822
3、招标范围: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矸石发电公司一、二期炉外脱硫及二期脱硝EPC工程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的相应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
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详见《设备投标及资格要求表》。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1 第一包 顶进式搅拌器 箱罐内尺寸(m): 1:φ3.8×4.5一台; 2:φ4.2×4.5一台; 3:4×4×5(深)一台; 4:3×3×3四台; 5:φ5×6一台; 6:φ6.6×8两台; 7:Φ3×2.2两台; 8:2.3×2.3×3一台 13 500 1
2 第二包 空压机及
净化设备 排气量:40m3/min; 排气压力:1Mpa。 2 500 3
3 第三包 烟道膨胀节 烟道外壁接口尺寸W×H (mm×mm): 1:6500×3200两个; 2:4250×3000两个; 3:10000×4800两个; 4:10500
×4000两个; 5:8000×2700两个; 6:4600×4000四个; 7:DN4500两个; 8:10000×4800两个; 9:6000×8000两个; 10:10500×4000两个; 11:DN6500两个。 24 500 1
4、资金来源:自筹。
5、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的。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制造厂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投标人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
6)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三年(2010-2012)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7)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的相应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技术支持方应负责设备的设计并对设备性能提供保证。
8) 各包具体设备的投标人还应同时满足各包设备具体资格要求的内容详见《设备投标及资格要求表》。
9)投标人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
6、招标文件售价:详见《设备分包及资格要求表》,文件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3年11月21日起至2013年11月29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8、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2日上午9:30时整(北京时间)
投标人将其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当日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地点:北京市
联系人:向 东
手机: 13521994340
电话:010-58468400 51396132
传真:010-51396132
邮箱: zhaobiao161@163.com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