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霍城县2013年高效节水项目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以新水农水[2013]6号文批准建设,伊犁州财政局以伊州财农[2013]187号文下达资金,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本工程的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霍城县水管总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在霍城县建设高效节水滴灌面积20355亩,其中兰干乡5106亩、莫乎尔牧场3257亩、伊车嘎善乡3087亩、良繁中心3072亩、芦草沟镇3023亩、三道河乡2874亩,新打机井6眼,新建沉砂池2座及配套管网工程。
2.2 标段划分:本次工程划分1个标段。
2.3 计划工期:2014年3月1日—2014年4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限制市场准入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报名企业按本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凡参加投标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治区水利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水利注册建造师证贰级及贰级以上(疆外为壹级)、安全生产考核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提供州直检查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担任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及项目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三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以上证件必须有原件及两套盖公章复印件,均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在公告期内接受资格审查。
4.3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18日至2014年1月22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至伊宁市新华西31号(天西林业局院内)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整;过期不售,售后不退,谢绝邮寄。投标保证金15万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2月10日上午10:00时,地点为伊宁市新华西路31号(天西林业局院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招标人定于2014年1月23日10:00在霍城县水利局集合由霍城县水管总站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食宿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伊犁日报、伊犁州水利网(http://wwwxjyl.gov.cn)、新疆经济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霍城县水管总站
联 系 人:张鹏
联 系 电 话:1510999698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萍
联 系 电 话: 0999-8324536 18097858955
监督电话:伊犁州水利局纪检组 0999-8021225
霍城县水管总站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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