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业领域能源消耗量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70%以上,为规范工业节能监察,我市拟出台《南昌市工业节能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从节能监察方式、相关主体义务、节能监察案件的处理和救济三方面对节能监察工作的实施作了规定。据悉,《条例》的施行之日,将是《南昌市节能监察办法》的废止之时。
据悉,市工信委负责全市节能监察工作及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根据要求,该委将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电子监察平台,对被监察单位用能行为进行监控。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可向市工信委、节能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据了解,违反《条例》规定的被监察单位,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被监察单位的整改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监察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评估确定标准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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