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世行贷款湖北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洪湖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子项目工程已由鄂发改外经[2007]1173号文批准建设,合同号:HUEIP-HH-SW-Ci-01,贷款编号:7517-CN,项目业主为洪湖市弘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世行贷款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洪湖市弘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本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洪湖市螺山镇新联村
2.2建设规模: 设计总库容量为133万m3,有效库容为118.6万m3,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250吨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12月30日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湖北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洪湖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子项目工程建设监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要求:
3.1.1监理标段申请人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近3年有垃圾处理、防渗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在洪湖市建设局已办理备案证、在洪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已办理网员证的企业。《外来企业备案申请表》在洪湖市建设局信息网 (网址:www.hhjianshe.com)上下载表格,各投标单位按洪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hhzbjy.com/)发布的《洪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预留印签备案的通知》办理印签备案手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项目监理招标参与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 2009年12月9日至 2009 年1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4:30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洪湖市顺天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洪湖市新堤办事处赤卫路特一号(原老政府档案局四楼)。
5.2 招标文件编制工本费(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
6.招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9时00分,地址:洪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洪湖市新堤宏伟南路19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洪湖市弘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必阳
电 话:0716-2439997
地 址:洪湖市新堤园林路16号(洪湖市建设局)
邮 编:433200
电子邮件:11512476@qq.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支行
账 号:
8.2招标代理机构: 洪湖市顺天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洪湖市新堤办事处赤卫路特一号(原老政府档案局四楼)
邮 编: 433200
联 系 人: 朱晓宇
电 话: 0716-2434051
传 真: 0716-243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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