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晚,义乌市公安局江东派出所接街道工作人员报警称,在五爱小学与嘉鸿别墅相接处桥下雨水口有疑似粪便污物流入鲇溪,并经初查发现污物系人为以车载方式排入。接报后,派出所立即安排河道警长带队组织调查。
11月4日清晨,派出所民警立即与江东街道工作人员来到案发现场进行走访调查。后经监控倒查及走访周边群众,确认系一辆吸粪车于10月28日晚至10月29日凌晨间,将从五爱路某餐厅后门的污水窨井里抽出的污水排放到五爱小学与嘉鸿别墅相接处的雨水口,污水经雨水管道流入鲇溪。
在该餐厅经理配合下,民警于11月5日12时、18时先后抓获嫌疑人周某(男,52岁,磐安人)和曹某(男,35岁,义乌后宅人)。经审查,曹某供述了10月28日晚至29日凌晨间,驾驶吸粪车在江东街道某餐厅后门的污水窨井里抽取污水,为图方便多次就近排污的违法事实。
据悉,这是义乌警方查处的义乌首例利用吸粪车排污违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