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Identification for corrosivity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 2007年第3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1996)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
特此公告。 2007年4月25日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腐蚀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0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15555.12-1995 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
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JB/T 7901金属材料实验室均匀腐蚀全浸试验方法
3 鉴别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3.1 按照GB/T15555.12-1995的规定制备的浸出液,pH≥12.5,或者pH≤2.0。
3.2 在55℃条件下,对GB/T699中规定的20号钢材的腐蚀速率≥6.35mm/a。
4 实验方法
4.1 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照HJ/T298的规定进行。
4.2 第3.1条所列的pH值测定按照GB/T15555.12-1995的规定进行。
4.3 第3.2条所列的腐蚀速率测定按照JB/T7901的规定进行。
5 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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