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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中处理设备的操作、设备的维修以及污泥、废气的处理处置过程等环节都易对环境及人体产生危害,因此应对医院污水处理站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予以重视。
11.3.1 所有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并持证上岗。
11.3.2 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站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11.3.3 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站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职业卫生程序,包括必要的免疫防治、预防过度暴露于有害环境中的措施以及医疗监督。
11.3.4 传染病医院(含带传染病房综合医院)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系统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全套工作服、手套、面罩和护目镜和防毒面具。
11.3.5 工作人员应当注重个人卫生,应配备有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清洗的设施(带有洗手液、温水),而且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方面的知识培训。
11.3.6 对于医院污水处理站的密闭系统,应配置监测、报警装置,并有一旦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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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应纳入医院正常的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应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构筑物、设备、电气及自控仪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11.1.2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应达到以下技术指标:运行率应大于95% (以运行天数计);达标率应大于95%(以运行天数和主要水质指标计);设备的综合完好率应大于90%。
11.1.3 污水处理设施因故需减少污水处理量或停止运转时,应事先向环保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由于紧急事故造成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11.1.4 电气设备的运行与操作须执行供电管理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的车间或场所应按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器材。
11.1.5 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对突发卫生事件的防范能力,设立应急的配套设施或预留应急改造的空间,具备应急改造的条件。
11.1.6 鼓励委托具有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行管理。
11.1.7 建立健全运行台帐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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