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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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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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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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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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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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发[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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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号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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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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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函[201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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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各区、县(市)政府配套补贴不低于市级补贴额度。补贴期限暂定为201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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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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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政办发[2013]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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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计划自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 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市级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
屋顶业主使用部分光伏发电量,按国电价格给予15%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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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富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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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政函[201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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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和年度扶持资金预算额度,经确认,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第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在享受发电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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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建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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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关于印发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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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王的给予0.1元/千瓦时。
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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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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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企[2014]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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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度0.2元补贴;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0.15元补贴;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0.1元补贴,连续补贴五年。
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度0.3元补贴,连续补贴五年。
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补贴,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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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永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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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13]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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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域范围内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给予在永注册的项目业主补助,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补贴0.40元。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嗲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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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洞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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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政办发[201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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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域范围内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是反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0.2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于民建建筑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发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字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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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瑞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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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政发[2013]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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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域范围内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对安装发布时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字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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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乐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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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发[201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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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乐清注册的光伏企业,在乐清市域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电项目,
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连续补贴五年。
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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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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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发[201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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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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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 秀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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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政发[201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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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瓦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的给予8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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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 海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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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办发[2013]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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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域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容量达到0.1兆瓦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对光伏电实行电价地方补贴。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五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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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 市桐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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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经信产[2013]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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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0.1兆瓦以上示范项目给予1.5元/瓦的一次性补贴,并且投产前两年按0.30元/千瓦时补贴,第3-5年按0.20元/千瓦时补贴、对屋顶出租房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采购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产品,按采购价的15%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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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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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发[201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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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绿色产业集聚区内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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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 龙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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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发[201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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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已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不补)。
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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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 开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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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正式文件,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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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1兆瓦以上的县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后,在省级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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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 江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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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发[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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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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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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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甬政发[201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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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不忒,补贴年限五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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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 德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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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办发[2014]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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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
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电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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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 安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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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发[201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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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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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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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委发[201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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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绍注册企业投资新建并于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想过,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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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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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政发[20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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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起到2016底,对市本级(含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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