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烟气SNCR脱硝系统
一、概述
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热电项目工程的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SNCR炉内脱硝系统,它提出了该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乙方提供系统所必须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并完善整个系统。
2、 本项目为锅炉烟气SNCR炉内脱硝系统总承包项目,包括所有工艺的成套供货(包括设备及安装材料)和设计,以及系统调试和技术服务。本技术协议并未规范所有的设备及材料,乙方提供系统所必须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并完善整个系统。
3、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乙方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协议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4、 如未对本技术协议提出偏差,甲方将认为乙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5、 乙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及乙方提供所使用的标准。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 合同签订7天内,按本技术协议的要求,乙方提出脱硝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甲方,由甲方确认。
7、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8、 乙方提供高质量的系统及设备。设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容量机组合同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
9、 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10、本工程采用标识系统。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有编码。标识的编写原则由甲方提供,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11、本技术协议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乙方不遵守本技术协议书,甲方有权拒受货、拒付款。
二、工程技术范围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130t/h锅炉配套烟气SNCR脱硝系统,采用EPC总承包模式SNCR法脱硝工艺技术,脱硝效率不低于70%,保证值不高于100mg/Nm3。满足环保环保部门关于NOx排放标准的要求。
2、工程范围
本协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非催化还原法》之描述而框定的。根据该标准的描述,本工程范围可由以下系统构成:
(1)工程主要包括氨水存储及供应系统、稀释水系统、还原剂计量混合系统、还原剂喷射系统、控制单
元系统和辅助系统。
(2)存储系统包括氨水溶液储罐、氨水卸载泵撬、氨水输送泵撬、不锈钢管道、阀门等设备。
(3)稀释水系统包括稀释水箱、稀释水泵、不锈钢管道、阀门等设备。
(4)还原剂计量混合系统包括流量计、控制阀、混合器、氨泄露报警器、不锈钢管道、阀门等设备。
(5)还原剂喷射系统包括喷枪、压宿空气、不锈钢管道、阀门等设备。
(6) 辅助系统包括照明、电气、热工自动化系统等。
3、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是指从工程的开始到工程移交给甲方正常运行时(甚至运行后的一段时间内),乙方所需要承担的工作内容,一般包含以下项目:
(1)
初步设计
(2)
施工图设计(包含土建提资图但不包含土建施工)
(3)
设备与材料采购
(4)
工程安装、施工、管理
(5)
工程调试
(6)
工程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