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4日,东莞市荣谷真空镀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荣谷真空镀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广东绿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单位(东莞市荣谷真空镀膜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9月28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在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共荣路2号本次项目,审批规模为年生产生产手机保护套360万个,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锂宇能源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HSJC20180502015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零星废水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注塑工序工序废气达到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标准。喷漆、烘烤工序废气经过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达到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标准。
(三)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专业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回收。
(五)总量
该项目注塑工序(每个排放口)VOC产生量为0.0056t/a,处理后VOC产生量为0.00056t/a。喷漆、烘烤工序(每个排放口)VOC产生量为0.397t/a,处理后VOC产生量为0.0397t/a。
三、结论
东莞市荣谷真空镀膜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该单位同意本次验收意见。